枝下高修整
(資料來源:邱志明)
(一) 景觀行道樹,視林木生長的地方,修除樹冠下側枝條,以免妨礙行人、車輛、標誌號誌及視線。
(二) 一般公園綠地枝下高為2~2.5公尺,車道為4~5.1公尺,若2~3公尺苗木,可修除樹高1/3。
(三) 樹木修剪高度宜逐次為之,為不得過度修剪下側枝條,成為獅尾修剪,一般應保存樹冠長度為樹高1/2。
(四) 交岔路口25公尺範圍內需淨空,不得栽植喬木,灌木高度小於50公分。
(五) 以上原則得依現場實際狀況及需求調整施作。